2010高考時(shí)事政治 臺灣特偵組針對陳水扁案一審判決提出上訴
來(lái)源:網(wǎng)絡(luò )資源 2009-10-15 07:53:26
中新社臺北九月十八日電(記者黃少華李佳佳)針對臺北地方法院就陳水扁案一審判決,臺灣“高檢署”特偵組十八日決定就陳水扁、吳淑珍夫婦,子、媳陳致中、黃睿靚等七人,提出上訴。
本月十一日,因涉公務(wù)機要費、龍潭購地等案陳水扁夫婦雙雙一審被臺北地院判無(wú)期徒刑,其子媳及多位涉案者也獲刑。
特偵組研究案情后,十八日以扁案一審判決部分認事、用法及量刑不當,就陳水扁、吳淑珍、陳致中、黃睿靚、扁家友人蔡銘哲、前力拓負責人郭銓?xiě)c、扁家賬房陳鎮慧提出上訴。
特偵組上訴的理由,據臺灣媒體指出,包括判決就陳水扁、吳淑珍、陳鎮慧、蔡銘哲、郭銓?xiě)c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洗錢(qián)防制法二罪間,認為有牽連犯的裁判上一罪關(guān)系,適用法則不當。五人的洗錢(qián)行為不能被貪污吸收,應分論并罰。
對于陳致中部分,特偵組認為,法官不但以違反洗錢(qián)防制法論罪,又以陳致中也在公務(wù)機要費中涉貪,向檢察官告發(fā);若以扁珍等人的標準,法官應就陳致中貪污的部分審判,卻出現認事用法不一的情況。
而蔡銘哲與郭銓?xiě)c在龍潭購地等案中的洗錢(qián)行為,法官在論罪理由欄漏列,且陳致中、黃睿靚兩人因洗錢(qián)所獲的罰金刑,理由不備,都列在上訴范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