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下發(fā)2012年高考考試違規處理新規定
2012-05-04 14:01:35鄭州晚報文章作者:張競昳
教育部下發(fā)考試違規處理新規
加分資格造假
認定為考試作弊
教育部近日下發(fā)《關(guān)于修改〈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〉的決定》(以下簡(jiǎn)稱(chēng)《辦法》),首次將加分資格造假認定為作弊,并規定了團伙作弊、通過(guò)電子設備傳送試題及答案等違規行為的處罰,考生最高將面臨?紘医逃荚3年的處罰。該規定將在今年的高考中實(shí)施。
《辦法》將考生可能發(fā)生的違規行為具體分為9種“違紀”和14種“作弊”,首次將“通過(guò)偽造證件、證明、檔案獲得加分資格”認定為考試作弊。
如果考生出現作弊行為,可以視情節輕重,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