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一歷史教案:《英國君主立憲制》教案二(3)
2019-09-19 18:02:08網(wǎng)絡(luò )資源
二、英國君主立憲制的建立
1.權利法案
。1)時(shí)間:1689年
。2)內容:
學(xué)思之窗(限定了國王哪些權利,概括內容并分析其作用)
限定權利:立法權,財政權。核心內容:議會(huì )已法律的形式限制國王權利,保證議會(huì )的權利。
《權利法案》的部分內容
議會(huì )議員之選舉應是自由的。
議會(huì )內之演說(shuō)自由、辯論或議事之自由,不應在議會(huì )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,受到彈劾或詢(xún)問(wèn)。
為申雪一切訴冤,并為修正、加強與維護法律起見(jiàn),議會(huì )應時(shí)常集會(huì )
。3)作用:議會(huì )權力日益超過(guò)國王權力,國王開(kāi)始逐漸處于“統而不治”的地位,英國君主立憲制得到確立。
小結:1689年英國《權利法案》的頒布標志著(zhù)君主立憲制在英國的確立。革命之前君權大于議會(huì )的權利,革命后議會(huì )的權利大于君權,所以《權利法案》的核心是法權大于君權,也表明英國逐漸由人治走向法治,是近代社會(huì )發(fā)展的趨勢。
三、責任制內閣的形成
1.內閣的出現
光榮革命后,出現由國王主持的內閣會(huì )議。18世紀初,內閣不是法定的組織,1721年英國責任制內閣逐漸形成,沃爾波爾成為英國的第一位首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