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東省2019年重點(diǎn)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(xué)生報考資格審核表
2019-04-22 14:01:07廣東省教育考試院
廣東省2019年重點(diǎn)高校招收農村和
貧困地區學(xué)生報考資格審核表
考生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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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生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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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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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 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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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證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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籍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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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(huà)手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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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生戶(hù)籍 |
市 縣 鎮 村委會(huì )(居委會(huì )) 派出所 |
入戶(hù) 年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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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住址 |
市 縣(區) 鎮(街道) 村(居委會(huì )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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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讀情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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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級 |
就讀學(xué)校 |
學(xué)籍學(xué)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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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止日期 |
就讀學(xué)校 |
證明人 |
起止日期 |
學(xué)籍學(xué)校 |
證明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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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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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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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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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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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監護人情況 |
稱(chēng)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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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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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 證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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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(huà) 手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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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(hù)籍 |
市 縣 鎮 村委會(huì )(居委會(huì )) 派出所 |
入戶(hù)年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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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說(shuō)明:1.只填寫(xiě)一位符合條件的法定監護人信息;2.考生的法定監護人應為父親或母親,如因特殊情況,法定監護人非考生父親或母親,須提供當地派出所或民政部門(mén)出具的證明材料;3、如考生法定監護人為父親或母親,考生提供的戶(hù)籍材料證明須能清晰呈現法定監護人與考生之間的親子關(guān)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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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保證所填報信息真實(shí)、有效。如有虛假或偽造,本人愿意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。 考生簽名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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畢業(yè)中學(xué)審查意見(jiàn) |
縣(市、區)招生辦意見(jiàn) |
地級市招生辦意見(jiàn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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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(jīng)辦人簽名: 單位蓋章: 年 月 日 |
經(jīng)辦人簽名: 單位蓋章: 年 月 日 |
經(jīng)辦人簽名: 單位蓋章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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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注:1.此表同時(shí)適用于“高校專(zhuān)項計劃”及“地方專(zhuān)項計劃”考生。
2.審核表需經(jīng)初審報名點(diǎn)對考生資格初審通過(guò)后在網(wǎng)上打印,不得由考生手工填報。
3.審核中需考生及其父母提供的證明材料,請以附件形式附在本表后面。所有復印件證明材料須由資格審核工作人員加具“與原件相符”意見(jiàn),簽名并加具公章。
4.如考生戶(hù)籍證明中顯示的戶(hù)籍所在地信息與在審核表上填報的信息不完全相符,考生須提供由所在派出所出具的兩者屬同一區域證明,否則視為考生虛報信息。
5.就讀情況中的備注欄由往屆生填寫(xiě)就讀相關(guān)情況。
6.考生戶(hù)籍需于2016年8月31日前遷入實(shí)施區域且于2016年8月31日后戶(hù)籍變更未超出過(guò)實(shí)施區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