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內蒙古普通高等學(xué)校招生工作規定:思想政治品德考核
2023-05-18 12:51:38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(wǎng)
三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
1.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(shí)表現。
2.考生所在學(xué);騿挝唬o(wú)就讀學(xué);蚬ぷ鲉挝坏目忌瓌t上由所屬的鄉鎮(蘇木)、街道辦事處)應對考生的政治態(tài)度、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,并對其真實(shí)性負責,應將鑒定結果填寫(xiě)在《預報名表》相應欄目?jì),相關(guān)負責人簽字后加蓋公章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結果由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在現場(chǎng)確認期間錄入報名系統。
3.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(shí)表現等證明材料的,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:
。1)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,情節嚴重的;
。2)觸犯刑法、治安管理處罰法,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、性質(zhì)惡劣,尚在處罰期內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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